维恩感觉背脊凉颼颼的,胃中油腻腻的气逆欲呕。

果然,做个全身检查才好,如今远离巫师塔,又上哪找器材去?

“这个你倒不必耽心。掳走人类当奴隶也是有的,兴许先存的奴役想法,中途易辙,却教你逃了去。就我所知,並非所有恶魔都具备再生的超凡。”

“啊?是吗?”

维恩一头雾水,新生代的巫师学徒无从得知魔族的讯息,看它们就像外太空降下的ufo,新奇得很。

“她自称『血魔』,当八九不离十。能以新鲜血液再塑肉身,肉食这项改不了。並且魔族对魔力、及同类的存在都相当敏感,你既转化了血魔超凡,势必然带上了浓重的魔族气息,她若作出了主意,追踪你轻而易举。”

梅尼亚克第一眼就看出了自己的魔力深浅,她又通晓敛息之法、来无影去无踪的,若双方敌对,確乎棘手。

“…那,诺艾尔姐姐,她们能探出你吗?”

邦德尔从下往上看。

诺艾尔身材高挑,款步挪移,比之t台走秀的模特儿还標致。

她微微一笑,“会將我认作是个旅人,草菅人命里的草。”

“啊、老师!魔族是不是靠感知多於视觉?”

“很有创见的猜测呢。虽未有確切的证据,不过当年的巫师们持此观点者不在少数,事实上,生物界的例子不胜枚举。它们生有对眼,视觉却非其主导感官。只是人习惯推己及它,是以多有误解。

猪、狗、熊依赖嗅觉;

蝙蝠则完全靠回声定位;

蛇有的依仗吐信子收集气味,生热窝的倾向於使用热量感知。”

“是了,魔族既与人类涇渭分明,那末惯性思维就不可取了。所以说,针对它们的主导感官,隱藏魔力气息十分有益於交手?”

前些时日交锋,无不是初等、二等和高级学徒,都被梅尼亚克轻而易举打发了,她的僕人也和《黑礁》里的一样猛,假若瞄魔力而非实像打,那恶魔们应当会害怕刺客,兴许比之一般正式巫师,杀手对她们的威胁更大。

最重要一点,此条倘若属实,避其耳目、大隱隱於市,就可脱离一场杀祸。

“邦德尔,谈谈你的看法?”

诺艾尔当真直呼学生的名字,邦德尔?嗯?地应了声:

“我和小的交手过,她技艺炉火纯青,魔力操控十二分地嫻熟,能以头髮丝为兵刃,攻防转化间、极少破绽,且断头重生,杀之不死,可是难缠。”

“將魔力注入部位,这其实算魔族的本能。”

“不需要打磨吗?”

“铁匠打铁,剑客舞剑,人类学习的成本尽在於此,可是於魔族,就好像嗜血啖肉,她们天生地擅於操控魔能,与精灵一般。人类的魔法史不过短短数百年而已,魔族在歷史长河占有一席之地,是我们所不能比的。”

邦德尔听说,有些沮丧地垮了脸:

“本能啊,反应、进退凌厉至极,如何能敌啊?”

诺艾尔笑了笑,摸摸邦德尔的头:

“魔族正因为傲慢,才招致了失败。强者,不屑於与他人为伍,直至灭亡前一刻,它们仍是一盘散沙,无『並肩作战』的概念,不过……梅尼亚克和琪拉,经年累月的模仿、观察,令她们变得更可怕了。混淆人魔的界限,防不胜防,当早作打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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