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下半夜才看到有大佬指出李通与玄河商会签订的契约不合理,有点出戏。

老岳回看一下,发现確实有问题。

当时因为只是想著把这个契约作为一个矛盾点,並没有打算做剧情延伸,写的时候也就没有多想。

现在做以下修改:

1、正常供奉契约,没有违约条款,去留隨意,双方各取所需。

2、李通是为了获得关於月亮湖湖心岛遗蹟的情报,才与玄河商会签订了一份对赌契约。

3、这份对赌契约时间为十年,每年要为玄河商会提供十张至少是二阶下品的符籙,最多逾期五年必须交付一次。

4、违约惩罚从十倍改为两倍。

这些改动不影响前面的剧情,追更及时的书友无需重新翻看。

感谢大佬们的指正!

最后顺便求一下追读、月票,万分感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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