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7章 下面却不一定等得起
林姣笑了一下。
在这些工人安置的方式上,她其实考虑过三种方案。
其中一种是公私合作,像摩星岭那样,政府拨地、做基础配套,私人企业出资盖楼、负责管理,共同解决安置问题。
但这条路她很快否了。原因很简单:控制权不在她手里,公私合作意味著她要跟多个政府部门反覆磋商,任何一个部门的反对都可能让整个方案搁浅。
二是资產权属不明,地是政府的,楼是她出钱盖的,將来想改用途、想融资,处处受制;责任还扯不清,工人一闹,政府推给她,她能推给政府吗?所以最后背锅的还是她。
何况这种模式只是权宜之计,政府后来主推徙置大厦,小规模合作很快被边缘化。她投进去的钱,搞不好就打了水漂。谈判成本也太高,码头上的工人等不了那么多轮会议。
第二种方案,是她自己掏腰包,用现金补偿、搬迁费等方式一家一家跟居民谈判,让他们自己搬走。
优点是快,乾净。钱到位,人走地空,不用等政府开会。她一个人说了算,没有產权纠纷。
缺点是其中一户不搬,整片地动不了,而且补偿標准不统一,价码会被互相抬上去,成本不可控,法律上也有隱患,签了字也可能被反悔。
最关键的是,钱花出去就没了,留不下任何可以增值的资產。
与前两种方案相比,工人房屋政策才是她真正想走的路。
政府按市价三分之一批地,她独资盖楼,全权管理。
不跟多个部门扯皮,不用挨家挨户谈判。
盖好的楼,產权清晰,可抵押、可收租,將来还能修契改用途,完全变成她的私人资產。
政府不花一分钱就能稳住棚户区,她投出去的钱变成了资產。
这条路也有劣势,审批流程长,还不好审批下来。
但长不是问题,她手里有码头上的几百户工人,有今天拦车闹事的报纸,这些工人就是她最好的筹码。
她不是一个人在等结果,是整个码头的几千人都在替她催。
“焦署长,我跟您说实话。码头上那些人,安置是必须的,拖不下去。但我不想给政府添负担。我自己出钱,自己盖楼,自己管理,不需要政府拨一分钱的安置款。政府只需要批一块地给我,按工人房屋政策来办就行。地价按市价的三分之一算,我照付。”
林姣看对方並不反感,继续解释道:“焦署长,我算过一笔帐。如果政府自己来安置这几百户人,批地盖楼,钱都要从公共基础建设中出来。现在资源这么紧张,排队的人那么多,码头上这些人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。等到他们等不及了,闹起来,政府又要花更大的力气去按。按住了还好,按不住上了报纸,传到伦敦去,对谁都不好。”
焦署长也知道这些人得安置,棚户区在那里扎了几十年,不是他的问题,
但要是真闹大了,到那时候,开会、写报告、解释原因,哪一样都少不了他。
而且他们也对这些人的安置头疼,1953年圣诞节,石硤尾木屋区的大火谁都难以忘怀。
那火烧了將近六个小时,从白田村一路烧到窝仔村,五个村庄化为灰烬,烧毁了两千五百多间木屋。
有五万三千人一夜之间无家可归。
那时候的焦署长还只是个高级工程师,五万多人挤在街头,光一天的救济粮就是个天文数字,政府觉得再给灾民吃下去,这些钱都够建几栋楼了。
给这些人每人发一笔钱让他们自己找地方住,一锤子买卖,看似最省事的办法。
可那些人拿了钱能去哪儿?
继续搭棚,继续烧。等下一场大火来,又是一轮新的灾难。
后来政府想了別的办法。
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和一些绅商名流出面担保,在大坑西建了八栋楼,一千六百个单位,专门租给低收入的人住。
政府批地,私人出钱,共同把这些人安顿下来。
那是官商合作安置寮屋的第一次尝试,也是唯一一次。
从那以后,政府就再也没批过第二块。
现在那几栋大楼马上就要建成入驻了,但是等著安置的人数远远不是那八栋楼能装完的。
“林小姐,你这个方案,听起来不错。但这件事不是我说了就算的,我需要跟上面匯报,跟其他部门沟通,开会討论。不是一天两天能出结果的。”
林姣点了点头,没有纠缠。